南涧凤凰沱茶有限公司与刘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时间:2022-07-15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民申2006号 案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阅读:74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民申200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南涧凤凰沱茶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得胜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世章,总经理。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帅,男,198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再审申请人南涧凤凰沱茶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刘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4民终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南涧凤凰沱茶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李 锐审 判 员 史利晖审 判 员 彭红运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吴秋心书 记 员 葛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