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海飞,男,199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

被告:陈超凡,男,198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化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蒋海飞诉被告陈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海飞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蒋海飞撤回对被告陈超凡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海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元,减半收取计61元,由原告蒋海飞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刘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谭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