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海飞,男,199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
被告:陈超凡,男,198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化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蒋海飞诉被告陈超凡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海飞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蒋海飞撤回对被告陈超凡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海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元,减半收取计61元,由原告蒋海飞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刘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谭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