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平,男,生于1983年10月5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章丘市。

被告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张近东,董事长。

原告杨平与被告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杨平于2016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平负担。

审判员王宁宁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于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