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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您来到反恶联盟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您可以选择不进入反恶联盟。当您注册成功,无论是进入反恶联盟,还是在反恶联盟上发布任何内容(即「内容」),均意味着您(即「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一、使用规则1、用户注册并经审核成功后,反恶联盟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2、用户须对在反恶联盟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用户不得冒充他人;不得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不得恶意使用注册帐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反恶联盟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收回其帐号并由用户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3、用户直接或通过各类方式(如 RSS 源和站外 API 引用等)间接使用反恶联盟服务和数据的行为,都将被视作已无条件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存在异议,请停止使用反恶联盟所提供的全部服务。4、反恶联盟是一个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通过反恶联盟发表的信息为公开的信息,用户对任何信息的发表即认可该信息为公开的信息,并单独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用户不愿被其他第三人获知的信息都不应该在反恶联盟上进行发表。5、用户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反恶联盟直接或间接从事违反中国法律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反恶联盟有权对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予以删除。6、用户不得利用反恶联盟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转载如下内容: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侮辱、滥用英烈形象,否定英烈事迹,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7、反恶联盟有权对用户使用反恶联盟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如用户在使用反恶联盟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反恶联盟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反恶联盟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二、知识产权1、反恶联盟是一个信息获取、分享及传播的平台,我们尊重和鼓励反恶联盟用户创作的内容,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对反恶联盟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承诺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反恶联盟运营的基本原则之一。2、用户在反恶联盟上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回答、文章和评论),著作权均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授权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不需要得到反恶联盟的同意。3、反恶联盟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著作权、商标权及其它法律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含反恶联盟及其他原始权利人)同意,上述内容均不得在任何平台被直接或间接发布、使用、出于发布或使用目的的改写或再发行,或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4、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将其在反恶联盟上发表的全部内容,授予反恶联盟免费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使用许可,反恶联盟有权将该内容用于反恶联盟各种形态的产品和服务上,包括但不限于网站以及发表的应用或其他互联网产品。5、第三方若出于非商业目的,将用户在反恶联盟上发表的内容转载在反恶联盟之外的地方,应当在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或原作者在反恶联盟上使用的帐号名称),给出原始链接,注明「发表于反恶联盟」,并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演绎。若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或用于商业目的,第三方应当联系用户获得单独授权,按照用户规定的方式使用该内容。6、反恶联盟为用户提供「保留所有权利,禁止转载」的选项。除非获得原作者的单独授权,任何第三方不得转载标注了「禁止转载」的内容,否则均视为侵权。7、在反恶联盟上传或发表的内容,用户应保证其为著作权人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并且该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提出关于著作权的异议,反恶联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的内容,且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反恶联盟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8、反恶联盟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有权根据相关证据结合法律法规及反恶联盟经营原则对侵权信息进行处理。三、个人隐私1、尊重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私有性是反恶联盟的一贯原则,反恶联盟将通过技术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等办法充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同时,为了运营和改善反恶联盟的技术与服务,反恶联盟将可能会自行收集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这将有助于反恶联盟向用户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2、反恶联盟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1)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5)为维护网站的合法权益。3、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反恶联盟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反恶联盟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4、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反恶联盟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四、侵权举报(一)处理原则反恶联盟作为信息讨论社区,高度重视自由表达和个人、企业正当权利的平衡。依照法律规定删除违法信息是反恶联盟的法定义务,反恶联盟亦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开展此项业务。(二)受理范围受理反恶联盟内侵犯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的侵权举报,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个人隐私、造谣与诽谤、商业侵权。1)涉及个人隐私:发布内容中直接涉及身份信息,如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2)造谣、诽谤:发布内容中指名道姓(包括自然人和企业)的直接谩骂、侮辱、虚构中伤、恶意诽谤等;3)商业侵权: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及其他根据保密协议不能公开讨论的内容。(三)举报条件用户在反恶联盟发表的内容仅表明其个人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反恶联盟的立场或观点。如果个人或企业发现反恶联盟上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可以先尝试与作者取得联系,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您无法联系到作者,或无法通过与作者沟通解决问题,您可通过点击首页下方的举报按钮来向反恶联盟平台进行投诉。为了保证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请务必提交真实有效、完整清晰的材料,否则投诉将无法受理。您需要向反恶联盟提供的投诉材料包括:1、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内容拥有合法权益的权属证明;2、请充分、明确地描述被侵犯了合法权益的情况并请提供涉嫌侵权的第三方帐号信息(包括用户名、昵称、头像、简介)和网址(如果有)。3、请指明涉嫌侵权帐号的哪些内容侵犯了哪些权利。4、请提供权利人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5、为确保投诉材料的真实性,在侵权举报中,您还需要签署以下法律声明:• 我本人为所举报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我举报的发布在反恶联盟中的内容侵犯了本人相应的合法权益;• 如果本侵权举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和赔偿反恶联盟因根据投诉人的通知书对相关帐号的处理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反恶联盟因向被投诉方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反恶联盟名誉、商誉损害等。6、请您签署该文件,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请您把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felm888@126.com。(四)处理流程1、出于网络平台的监督属性,并非所有申请都必须受理。反恶联盟自收到举报的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给出回复。处理期间,不提供任何电话、邮件及其他方式的查询服务。2、出现反恶联盟已经删除或处理的内容,但是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依然可以搜索到的现象,是因为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自带缓存,此类问题反恶联盟无权也无法处理,因此相关申请不予受理。您可以自行联系搜索引擎服务商进行处理。3、此为反恶联盟唯一的官方侵权投诉渠道,暂不提供其他方式处理此业务。4、用户在反恶联盟中的商业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处理,与反恶联盟无关。五、免责声明1、反恶联盟不能对用户发表的言论或评论的正确性进行保证。2、用户在反恶联盟发表的内容仅表明其个人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反恶联盟的立场或观点。作为内容的发表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该内容的发表者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反恶联盟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3、反恶联盟不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保证。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反恶联盟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反恶联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六、协议修改1、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或者因业务发展需要,反恶联盟有权对本协议的条款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反恶联盟将会直接在反恶联盟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反恶联盟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反恶联盟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或私信的传送方式,提示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项。2、如果不同意反恶联盟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并应当停止使用反恶联盟。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反恶联盟,则视为用户接受反恶联盟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七、法律管辖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2、双方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反恶联盟网站隶属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通知和送达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九、其他规定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造成协议条款的不能执行,都应由责任方自行负责并补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属反恶联盟网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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