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夏婷玉,女,1987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被告: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91406087P。
法定代表人:章燎源,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皓,上海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夏婷玉与被告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夏婷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夏婷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朱顺旺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