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戴雨森,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金龙,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上诉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487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诉称,其所运营网站在用户注册聚美优品账号时,在明显的位置有显示《聚美优品用户协议》(下称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戴雨森,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金龙,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上诉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487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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