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卞刚,男,汉族,1988年6月2日出生,职业不详,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被告:上海澳饰鼎皮草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98988635H。

法定代表人:万贤铭,总经理。

本院审理原告卞刚诉被告上海澳饰鼎皮草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代理审判员李玥玥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顾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