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超等执行裁定书
时间:2022-07-17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案号:(2022)京0491执309号之一 案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阅读:958
北京互联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2)京0491执30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靳超,男,1992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南京拍拍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法定代表人:张雱,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靳超与南京拍拍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后,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互联网法院(2022)京0491执3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张亚丰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汪 倩书 记 员 史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