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帏。
被告:江阴海澜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磊。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帏诉被告江阴海澜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帏未交纳诉讼费,同时于2016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王淑贤
人民陪审员袁方敏
人民陪审员薛一敏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王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