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涛,男,1976年8月19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全有。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晓,男,1995年3月27日生,汉族。
上诉人林涛因与被上诉人王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民初767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林涛于2016年9月26日申请撤回二审上诉。
本院认为,林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林涛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燕燕
审判员柴雅琳
审判员黄跃敏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陈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