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售卖的“JGHLZ精戈速溶咖啡”(下称:精戈咖啡)被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的姜女士被买家张某起诉,要求“退一赔十”。
精戈咖啡底部包装。 本文图片 受访者提供
去年3月至5月,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姜女士出售的咖啡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姜女士未尽审查义务,判决姜女士退还货款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共计30万余元。
姜女士认为,她已尽到审查义务。在提出上诉的同时,姜女士还将供货的齐眉(化名)起诉至法院,要求齐眉来承担上述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齐眉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这批含有违禁品的咖啡来源尚未查清。齐眉称是从李某某处进货,而李某某于2020年出境去泰国后尚未到案,公安机关正在积极侦查落实的情况。
4月29日,张某就其打假行为回复澎湃新闻称,姜女士网店销售的咖啡系有毒有害食品,且其行为受法律保护和支持。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认为,姜女士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可向提供商品者主张赔偿。
姜女士在微信上向齐眉索要相关手续。
开网店销售“进口咖啡”
姜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是烟台市牟平区人,家里种了些苹果树和地瓜。为扩大销路,姜女士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了家食品店,主要销售自家生产的苹果干和地瓜干。
“我加了一个微商群,有一天看到有个群友在群里发了条广告,说她卖的‘JGHLZ精戈速溶咖啡’销量不错,我就想着反正网店开着的,多卖一样东西就能多挣点钱,我就主动加了她,看看能不能合作。” 姜女士说,这名网友叫齐梅。齐梅给她发了产品介绍、进口报关、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姜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这款精戈咖啡的包装正面印有“JGHLZ”“Coffee”等英文,背面为英文和泰文,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还贴有防伪标识和产品中文标签。其中,中文标签印有净含量(12克×12包)、原产国(泰国)、配料(阿拉比卡咖啡粉、黑姜提取物、枸杞提取物、糖果、植脂末、海洋鱼低聚肽粉)、代理商(昆明宗盈创亿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宗盈公司)、地址和营养成分表等信息。
而在精戈咖啡的产品宣传介绍中,出现了“你不是真的不行,是你没用过泰国精戈咖啡”“时间和硬度都翻倍了”等暗示该产品有“壮阳”功效的表述。对此,姜女士解释称,齐梅给她发了一份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送检咖啡样品中未检测出西地那非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我觉得人家用的配方有专利,能达到这个效果。”
姜女士觉得靠谱,开始与齐梅合作。姜女士介绍,她跟齐梅的合作方式为:齐梅负责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货源,姜女士在自己的网店上“上架”该产品。姜女士的网店接到订单后,将消费者购买数量、收货地址等信息转给齐梅,直接由齐梅进行发货,她从中赚取差价。“并不是我们从齐梅那里进了一批货,然后自己卖自己发货。开始卖(这款咖啡)之前,我只从齐梅那拿过一盒(咖啡)给朋友吃,此后再也没拿过了。”
“大订单”:母子俩一个月内买近三万元的咖啡
姜女士介绍,她开始在自家网店销售这款咖啡是2019年12月左右。此后半年时间内销量很一般,2020年6月,姜女士的网店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接到三个“大单”:
6月8日,四川威远县籍女子普女士购买7盒,实付款3181元;6月12日,四川威远县籍男子张某(注:普女士儿子)购买40盒,实付款1.8万元;6月30日,张某又购买28盒,实付款6720元。
3个月后,姜女士突然接到张某打来的电话,对方声称姜女士卖的咖啡有问题,向其索要十倍赔偿。姜女士没当回事,以产品非她生产为由拒绝了张某提出的要求。没过多久,姜女士就收到了法院传票。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至5月作出的三份判决书显示,张某或其母亲从姜女士的网店购买精戈咖啡后,将咖啡送检,结果检出西地那非,两人分三次提起诉讼,将咖啡销售方(姜女士及其网店)和代理商(宗盈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退一赔十”。诉讼过程中,因宗盈公司称精戈咖啡不是该公司进口的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张某撤回对宗盈公司的起诉。
齐眉发给姜女士的《检测报告》显示,送检样品中不含西地那非成分。
一审法院:退一赔十
判决书显示,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姜女士出售的咖啡是否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姜女士及其网店是否已经尽到了应尽的查验义务;张某是否是消费者、是否知假买假;是否应十倍赔偿。
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涉案产品经张某委托检测含有西地那非,因此涉案产品应认定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经法庭释明,姜女士对涉案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不申请司法鉴定,其未能就张某提供的《检测报告》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属于举证不能,法院对张某提供的《检测报告》予以采信。
对于查验义务,法院认为,姜女士的进货渠道系微商,全部采销过程均在微信聊天过程中进行,姜女士在销售涉案产品给张某时,并未接触过涉案产品原物,也没有对其上家的食品经营资质进行查验。故法院认为姜女士并未尽到应尽的查验义务。此外,法院还认为,姜女士在对外销售时称该产品具有提升性功能、健康固本、增加男士能量等功效,据此可以推定其对该产品含有药品成分是明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姜女士主张张某并非消费者,而是知假买假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张某要求作为经营者的姜女士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货款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判决书:明知所售咖啡含有西地那非仍购买并对外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在普女士母子起诉姜女士之时,齐眉已经进入警方视线。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生效判决显示,今年37岁的齐眉因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9月10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1日被执行逮捕。
判决书显示,昆明宗盈创亿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的证言显示,该公司的确于2019年10月从泰国进口过30箱精戈咖啡,但只是用来在展示会展示的,未进行过销售,产品都放在仓库里,其可以提供产品入关时的相关证明文件。该公司从未委托过广州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精戈咖啡做过检测。
据齐眉供述,销售的精戈咖啡来自一个叫李某某的男子,进价100元/盒。警方查询出入境记录,李某某于2020年9月30日离境去往泰国,暂无法到案。汪某否认李某某系其公司员工。
2019年2月,齐眉开始通过微信销售精戈咖啡,她所在的保健品群里有人议论过,说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的,会有壮阳功效,如果不含有这种成分,这个性保健品就不起作用。同年4月,齐眉为了验证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的功效和副作用,和丈夫喝了一小包泰国精戈咖啡,喝了后觉得有点头晕、不舒服,和在网上查的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的副作用一样,齐眉就确定精戈咖啡里含有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有客户说过喝完之后头晕,齐眉弟媳房某某也和其说过她的客户也反映过头疼,就建议他们减少剂量。2019年7月,齐眉一个客户被公安机关查获扣了半箱精戈咖啡后,她催着李某某给其一份精戈咖啡的检测报告。
李某某的弟弟供述称,他冒用了昆明宗盈创亿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李某某提供的咖啡样品进行检测。
齐眉供述称,李某某在微信上传给他一份检测报告,报告里显示没有违禁成分,就开始大量销售精戈咖啡。2020年7月,房某某通知齐眉警方查扣的咖啡检出违禁成分西地那非,齐眉害怕受到牵连便低价甩货,把成本收回来。2020年7月15日以后,总计卖了700多盒。
判决书显示,德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一来,齐眉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所售咖啡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仍购买并对外销售给他人,累计销售7.2万余元。同年9月9日,齐眉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咖啡的事实。该院判决齐眉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注:刑期至2022年4月9日止),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此外,该案另两名被告人,李某某的弟弟因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咖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房某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该案判决后,房某某提出上诉,齐眉与李某某的弟弟未提出上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房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等对其量刑并无不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向供货方提索赔
姜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警方在办理齐眉的案子时,未找过她进行调查。后她在与张某进行诉讼期间,当地警方找过她进行调查,“确实我们是不知情的,警方没有对我们进行处罚。”
姜女士说,她不服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10月,南宁市中院作出《书面审理通知》,决定进行书面审理,不再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姜女士认为,她之所以销售精戈咖啡,是因为齐眉提供了一套证明材料,觉得没问题才决定代理销售的。姜女士还认为,她已经尽到了自己认知范围内的审查义务,一审判决加重了其审查义务。
4月29日,张某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据其掌握的信息,姜女士作为经营者,并未尽到审查义务,“我也跟姜女士说过,如果她觉得她只是销售,可以向供货方提起诉讼。”
张某表示,他是不是职业打假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姜女士网店销售的咖啡已经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了。而且,他的索赔有法律支持。“一切等二审判决吧。”
澎湃新闻了解到,姜女士已于去年6月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齐眉赔偿30万余元,并承担合理支出2万余元。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传票显示,该案将于今年5月23日开庭审理。就其被姜女士起诉等问题,澎湃新闻多次致电齐眉,未收到回复。
专家:姜女士行为不构成犯罪,可向提供商品者主张赔偿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认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故意犯罪,要求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物质仍然进行销售,因为齐梅确实向姜女士提供了一些咖啡的证明材料,姜女士主观上并不明知咖啡是有毒、有害食品,从这点出发,姜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张新宇称,食品是比较特殊的商品,很可能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正常而言应当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但姜女士甚至从来没有接触过原物就直接在网上进行转售,因而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确有道理。
关于张某的身份是否影响其取得赔偿的问题,张新宇认为,一来姜女士未提供证据对张某的职业打假者身份加以证明。二来,法律层面之所以对职业打假者的求偿资格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也是考虑到部分职业打假者主要聚焦于标签问题等小的瑕疵,因而不能在这种问题上浪费过多资源。但本案中的咖啡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成分,违法程度和社会危害性都远超标签问题,即使张某确实是职业打假者,他个人认为也需要对咖啡的生产和销售者严加惩处。
张新宇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张新宇认为,咖啡是由齐眉向姜女士提供,而且齐眉还明知咖啡掺有违禁药物,所以,姜女士可以据此向齐眉再行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