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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江金龙与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016民辖终3214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10-24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戴雨森,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金龙,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上诉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487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诉称,其所运营网站在用户注册聚美优品账号时,在明显的位置有显示《聚美优品用户协议》(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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