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经营场所内不实宣传商品的组成成分功效,不构成商业广告 【裁判要旨】 《广告法》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说属于特别法。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广而告知,宣传范围具有大众性、广泛性的特点。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可知,构成商业广告行为,其目的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