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食品报关归类可作为确定商品类别的依据 法院裁判要旨:进口商虽然负责申报商品归类并对真实性负责,但海关亦负有实质审查义务,故经海关许可进口的食品,该食品报关时的归类已经过海关审核确认,可以作为其他机关确定商品类别的依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20)京03行终317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薛*,男,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