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虚假宣传案件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同时,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进行处罚以外,还可视情节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单位违法的,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