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公常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区诚隆食品商行、福建汀江酒业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陕0104民初5781号 原告张公常,男。 被告西安市莲湖区诚隆食品商行。 经营者陈镇。 被告福建汀江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飞。 委托代理人谢浩吟、黄玲玲。 原告张公常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区诚隆食品商行(以下称诚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