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管理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7〕168号)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作为何种食品管理的请示》(卫监秘〔2007〕2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不能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能否作为新资源食品管理,需要对其安全性等...